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關於數位聲音檔案變造鑑定的難度與不易發現之特性 - Nov 2020

國內針對數位聲音與影像變造鑑識的技術研發、資源投入、鑑識能量極其的有限,致使許多遭逢對造聲音證物疑似變造的潛在受害者們可能常有類似的經驗、但凡透過法院委託官方的鑑識單位(EX_法務部調查局)做聲音檔案的變造鑑定時,常常會收到如下的官方制式回函 :

*經檢視待鑑資料為數位錄音檔案,鑑於數位錄音內容具有經編輯修改卻難以發現之特性,依本局現有技術歉難鑑定。

*檢還錄音光碟1片及其錄音譯文1件 (物理鑑識科)

針對訴訟中的關鍵聲音證物辨明真偽是保護潛在刑事案件受害者人權的必要手段,提供一般民事案(包含民間個人委託)合理的自費送鑑選項亦有嚇阻犯罪、保障人權之功效,因此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除了持續高額的投入技術研發、軟體開發、鑑識手法研究、變造行為科學分析、犯罪心理分析等領域,實現一個基礎的數位影音檔案鑑識能量,提供官民軍等領域的技術應用。

數位聲音檔案之所以難以給傳統的物理鑑識科去發掘潛在的聲音變造點位,主要是因為隨著科技的進步、網路影音多媒體娛樂的普及化,剪接編輯、混音軟體的易於取得與操作,大學研究所廣設電影、廣電、多媒體、數位音樂等系所,因此全球到處都充斥著"剪接變造"達人 ; 若非對於原始數位影音檔案的規格與原理有深度的瞭解、對變造剪接的犯罪行為模式的掌握、聲學物理學的工程學理能力,並持續投入研發最新的鑑識手法與軟硬體鑑識設備的籌購,基本上鑑識能力的提升將會永遠趕不上檔案變造手法的升級與犯罪手段細膩化。

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團隊由Stanford University PhD、Yale University博士後研究員、前中研院研究員韓肇中 博士領導團隊投入技術的研發、鑑定程序的建立,把關實驗室的鑑識服務與數據研判之準確性,確保鑑識團隊保持政治中立與報告之公正客觀性,嚴守鑑識人員之道德操守與信譽,期望能補足過內鑑識能量之不足。

由瓦器音頻鑑識套件進行數位檔案剪接變造鑑定之傅立葉轉換畫面範例

2020年11月4日 星期三

台灣某調查站偵查錄音紀錄偽造剪接

警方的錄音是否完全可靠? 調查站的筆錄是否完全不可能遭到變造? 我還可以如何自我保護?

在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日常的例行性委託鑑定案件中,來自委託人送交由官方系統(EX_法院開庭錄音、警方筆錄詢問錄音、調查站偵查錄音等)所做的錄音證物佔了不小的比例,因而逐漸建立了大數據資料與建立鑑定調查的經驗法則。時至今日,理當脫離威權時代的黑箱作業、擁抱法治與公開透明的調查偵詢系統卻依然有著令人難以置信、漏洞百出的證據鍊監管與數位證物處理程序 ; 官方/警方人員對於數位系統的知識匱乏、技術落後更創造了良好的檔案變造、毀損證物的犯罪溫床。



其中針對一份來自201X年、某調查站的數位錄音證物引起了我們的注意。證物內容為調查站詢問委託人、案件偵詢的錄音紀錄,委託人主張該證物遭到了竄改變造,因而送交到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進行檔案變造鑑定 ; 該檔案經查發現確實有遭到"惡性變造"(註1),並且發現了至少有數十處的剪接、刪除或是合成的位置(近三小時的錄音檔案)。依照過往的鑑定調查經驗推斷檢警調系統會鋌而走險、銷毀湮滅或是變造錄音證物大多都是因為有爭議性言論、或是某種施暴的行為被錄下,其餘部份則有涉及關說或是收賄等行為。



一般檔案變造鑑定會有數十項檢測項目要執行,本案突破的關鍵主要是其中三項檢測項目 : 1.環境聲紋異常性與連貫性檢測 2.語言學、語意學分析 3.ENF訊號不連續或是異常不穩定。



建議一般民眾在面對這類偵查詢問的情境時,如果可以錄音就錄音存證備查,如不能攜帶數位錄音裝置則需要清楚記下開始、結束偵查的日期、時間、地點、環境特徵,並文字摘錄對談的重點與對話內容的順序,如此在必要時有個大概的依據去確認錄音內容是否有潛在遭受變造、篩選的可能性。



註1 : 要能證明惡性變造需能證明該變造、剪接是出於人為有意識的行為,非無意間因不專業、不熟悉數位檔案的處理而不小心破壞證物之行為。

* 為避免洩漏當事人個資、誘發犯罪人/舞弊單位的報復行為,因而須以概數、代號來做案件的描述*

2020年11月1日 星期日

關於證據的完整性與有效性

 我提供的聲音證據有證據力嗎?


嚴格來講,聲音證據是否具備證據力要看法官的臉色,畢竟法官的心證在訴訟上才是勝敗的關鍵,然而在科學鑑識上卻是有一套標準的驗證程序來給鑑識工程師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來做出專家意見,最終並以鑑定報告具結的型態來提交鑑定成果給委託人或是法院作為參考或是依據。



聲音證物的產生與可信度驗證自錄音行為終止的那一個瞬間就會開始留下所有的操作痕跡(拷貝、轉檔、剪接、變造合成、後配等),因此所有送交鑑定的檔案都需要禁得起嚴格的證據來源審查、數位分析與證據鍊、證據保存上的調查與鑑定。


所有送交的檔案理當都要保持聲音證物之完整性,不得經過篩選(去頭去尾或是節錄片段)、剪接 (刪除檔案中之某個片段再做頭尾兩段的接合,或是拼貼不同檔案的不同段落為一個單一的檔案證物)、合成(重疊混成新的檔案,或是混入不同發話人的語音內容、事後配音添加新的對話內容等),檔案的保存或是操作亦不得經過轉檔、後製加工。所有上述所描述之行為均能在專業的鑑識實驗室中被檢出。



上述之行為由於已經改變了檔案的原始狀態,對於檔案對話內容的完整性與有效性亦喪失了絕對的可信度,因而在歐美許多國家面對此類的證物均會不予採納,甚至有可能進一步追究變造、偽證的相關犯罪行為,因而對於錄音存證的證物處理應該要格外小心謹慎,避免因為不專業的證物保存操作程序破壞了該證物的有效性,亦不得"自以為貼心"的幫法官、檢察官拼貼不同檔案內容的關鍵對話為一個單一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