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 星期日

關於證據的完整性與有效性

 我提供的聲音證據有證據力嗎?


嚴格來講,聲音證據是否具備證據力要看法官的臉色,畢竟法官的心證在訴訟上才是勝敗的關鍵,然而在科學鑑識上卻是有一套標準的驗證程序來給鑑識工程師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來做出專家意見,最終並以鑑定報告具結的型態來提交鑑定成果給委託人或是法院作為參考或是依據。



聲音證物的產生與可信度驗證自錄音行為終止的那一個瞬間就會開始留下所有的操作痕跡(拷貝、轉檔、剪接、變造合成、後配等),因此所有送交鑑定的檔案都需要禁得起嚴格的證據來源審查、數位分析與證據鍊、證據保存上的調查與鑑定。


所有送交的檔案理當都要保持聲音證物之完整性,不得經過篩選(去頭去尾或是節錄片段)、剪接 (刪除檔案中之某個片段再做頭尾兩段的接合,或是拼貼不同檔案的不同段落為一個單一的檔案證物)、合成(重疊混成新的檔案,或是混入不同發話人的語音內容、事後配音添加新的對話內容等),檔案的保存或是操作亦不得經過轉檔、後製加工。所有上述所描述之行為均能在專業的鑑識實驗室中被檢出。



上述之行為由於已經改變了檔案的原始狀態,對於檔案對話內容的完整性與有效性亦喪失了絕對的可信度,因而在歐美許多國家面對此類的證物均會不予採納,甚至有可能進一步追究變造、偽證的相關犯罪行為,因而對於錄音存證的證物處理應該要格外小心謹慎,避免因為不專業的證物保存操作程序破壞了該證物的有效性,亦不得"自以為貼心"的幫法官、檢察官拼貼不同檔案內容的關鍵對話為一個單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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