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 星期三

台灣某調查站偵查錄音紀錄偽造剪接

警方的錄音是否完全可靠? 調查站的筆錄是否完全不可能遭到變造? 我還可以如何自我保護?

在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日常的例行性委託鑑定案件中,來自委託人送交由官方系統(EX_法院開庭錄音、警方筆錄詢問錄音、調查站偵查錄音等)所做的錄音證物佔了不小的比例,因而逐漸建立了大數據資料與建立鑑定調查的經驗法則。時至今日,理當脫離威權時代的黑箱作業、擁抱法治與公開透明的調查偵詢系統卻依然有著令人難以置信、漏洞百出的證據鍊監管與數位證物處理程序 ; 官方/警方人員對於數位系統的知識匱乏、技術落後更創造了良好的檔案變造、毀損證物的犯罪溫床。



其中針對一份來自201X年、某調查站的數位錄音證物引起了我們的注意。證物內容為調查站詢問委託人、案件偵詢的錄音紀錄,委託人主張該證物遭到了竄改變造,因而送交到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進行檔案變造鑑定 ; 該檔案經查發現確實有遭到"惡性變造"(註1),並且發現了至少有數十處的剪接、刪除或是合成的位置(近三小時的錄音檔案)。依照過往的鑑定調查經驗推斷檢警調系統會鋌而走險、銷毀湮滅或是變造錄音證物大多都是因為有爭議性言論、或是某種施暴的行為被錄下,其餘部份則有涉及關說或是收賄等行為。



一般檔案變造鑑定會有數十項檢測項目要執行,本案突破的關鍵主要是其中三項檢測項目 : 1.環境聲紋異常性與連貫性檢測 2.語言學、語意學分析 3.ENF訊號不連續或是異常不穩定。



建議一般民眾在面對這類偵查詢問的情境時,如果可以錄音就錄音存證備查,如不能攜帶數位錄音裝置則需要清楚記下開始、結束偵查的日期、時間、地點、環境特徵,並文字摘錄對談的重點與對話內容的順序,如此在必要時有個大概的依據去確認錄音內容是否有潛在遭受變造、篩選的可能性。



註1 : 要能證明惡性變造需能證明該變造、剪接是出於人為有意識的行為,非無意間因不專業、不熟悉數位檔案的處理而不小心破壞證物之行為。

* 為避免洩漏當事人個資、誘發犯罪人/舞弊單位的報復行為,因而須以概數、代號來做案件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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